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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案例

未签正式合同开发商拒不退还定金案
案情简介
章先生2019年看到某开发商的楼盘广告,并加了置业顾问的微信。置业顾问承诺缴纳购房诚意金后有9%加2%的重大优惠,章先生于是缴纳了诚意金。之后开发商却以原价与章先生签订了《认购书》,约定:诚意金转为定金,章先生必须2019年12月21日前签订正式合同。之后,章先生发现开发商规避政府摇号政策,开发商不同意把全部优惠写进正式合同的要求,因此章先生未在约定时间签署正式合同。章先生与开发商协商退还定金,开发商以章先生违约为由不同意退还。
代理过程
章先生之后委托北京威诺(成都)律师事务所廖洪涛律师、谷伟律师代理其起诉该开发商。廖律师、谷律师了解基本案情后,为了便于协商,建议章先生起诉开发商双倍退还定金。但告知章先生该可能性并不大,但便于起诉后协商谈判。章先生同意该诉讼方案。诉讼中,律师先以开发商规避摇号政策等违规情况属于违约,应当双倍赔偿定金进行陈述;后陈述开发商应当按照置业顾问的承诺将全部优惠写进正式合同。
案件结果
法院认为:章先生基于对开发商置业顾问的信任,要求将优惠写入正式合同具有合理性;但双方就全部优惠是否应当写入正式合同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系不可归责双方的原因导致商品房合同未能订立,开发商应当退还收取的定金。
一审结束后,章先生对结果满意并未提起上诉;开发商也没有提起上诉,并通知章先生去领取退还的定金。
律师建议
本案的结果在律师的预期之中。
开发商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常常制定不合理的购房流程,购房者应当有证据意识,对开发商的销售人员做的承诺等应当保留证据,否则之后起诉时都没有足够的证据予以证明。